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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課提舉司

洪武(1368~1398)初設(shè)立。全國設(shè)有7處,分別是四川、廣東海北、黑鹽井、白鹽井、安寧、五井、察罕腦兒。鹽課提舉司設(shè)提舉1人,從五品;同提舉1人,從六品;副提舉無定員,從七品。其屬,吏目1人,從九品;庫大使、副使1人。每處提舉司轄若干鹽倉和鹽課司,各鹽倉有大使、副使各1人,各場、各井鹽課司有大使、副使各1人。此外,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,設(shè)提舉,正七品;同提舉,正八品;副提舉,正九品。鹽課提舉司掌管食鹽生產(chǎn)、運銷,征收鹽課等,廣東鹽課提舉司還兼管廣州鐵廠,禁私販鐵器如鹽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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