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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同明(曾任四平市委統戰(zhàn)部副部長)

劉同明,曾任四平市委統戰(zhàn)部副部長(四平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原局長)。

2016年4月,涉嫌嚴重違紀,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。2016年8月,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
人物介紹

劉同明,四平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局長。

人物事件

四平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局長劉同明因履職缺位、工作不作為,受到行政記過處分。

違紀被查

2016年4月1日綜合報道 吉林省紀委監(jiān)察廳網站發(fā)布消息稱,據四平市紀委消息:經四平市委批準,四平市委統戰(zhàn)部副部長(四平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原局長)劉同明涉嫌嚴重違紀,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。

雙開

2016年8月9日,據吉林省紀委網站消息,日前,經四平市委批準,四平市紀委對四平市委原委員、市委統戰(zhàn)部原副部長劉同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?

經查,劉同明違反廉潔紀律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金、違反規(guī)定從事營利活動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,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;挪用公款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。其中,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,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挪用公款問題涉嫌犯罪。?

劉同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,仍然不收斂、不收手,頂風違紀,性質惡劣、情節(jié)嚴重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委批準,給予劉同明開除公職處分;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,給予劉同明開除黨籍處分。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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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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